食品和化妝品的包裝層數不能超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否則就算“過度包裝”。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近日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自2010年4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的發布實施為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