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食藥監局接到市民舉報后,在華新二村一間民房內查獲40箱違規宣傳藥效的“問題化妝品”。
經初步核查,這批化妝品外包裝上有大量宣傳治療功能的用語,其功能主治、適用范圍包括治腳氣、除腳癬、殺真菌、抗過敏等。
市食藥監局提醒市民,化妝品具有改善皮膚的功能,比如祛痘、保濕,但無法替代藥品起到治療作用,只有藥物才能宣稱具有療效,化妝品并不具備這樣的功能。所以化妝品名稱中禁止使用醫療術語以及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比如藥方、醫治、藥用等。
如市民發現以下七種“問題化妝品”,可撥打12331舉報投訴:未取得有效《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化妝品;不能提供檢驗合格報告或進口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化妝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證書宣傳特殊功效(包括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祛斑、防曬等功效)的國產化妝品;未取得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證書的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未取得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產品標簽標識信息不完整的化妝品(產品應標示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衛生許可證編號等);產品標簽、小包裝或說明書有標注適應癥、宣傳療效、使用醫療術語等情形的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p#分頁標題#e#